繼承規定傻傻分不清楚,恐埋下紛爭的未爆彈?!
- By 林東振 觀看人數: 5694
- 2016-10-07
一般人在就業後到退休前有不同的財務發展周期, 因此有不同的財務或投資的需求。
其周期劃分成三個階段:一、累積 階段。二、鞏固階段。三、支出階段。
其周期劃分成三個階段:一、累積
老王是中小企業主,年輕時一直打拼事業, 也漸漸要步入上述人生財務的第三階段,除了預備自己的退休規劃、 自己一生事業的接棒安排外,就是財富如何傳承的問題。 他除了聽過遺囑及贈與外,也不知道有何工具來協助財富移轉。
民法規定的遺囑是財富移轉的一個方法之一,一般法律規定, 被繼承人可用遺囑來分配遺產,但是遺產分配不可侵害特留分, 使得需要更大彈性規劃分配者,無法依照意旨處理。 若是並無預留遺囑,則依民法應繼分處理, 當然繼承人間也可以協議分配,但若產生爭執而興訟時, 則以法院裁判來分配。
民法上規定被繼承人的配偶為當然繼承人, 再依不同狀況與各順位繼承人共同繼承。繼承順位、應繼分、特留分 等規定如下(表一)。依政府規劃修法,會調低特留分比例, 讓財富移轉更靈活。
▼被繼承人配偶與各順位共同繼承時應繼分與特留分規定表(表一)


不過許多人可能誤會,所有的繼承是否只有一種規定,可能就會產生規劃不當,最後埋下紛爭的未爆彈。
例如小李是老王的新員工,老王的朋友小張是公司新離職,並剛剛轉任保險公司業務員。他幫員工以團險規劃職災風險,受益人填寫法定繼承人,小張與小李並不認識,所以詢問小李,小李因為不了解法令且也不在意此事,所以無其他意見表示。小李已婚但尚未有小孩,父母已身故,親友中只有一位兄長,但兩人長期交惡。若小李當下產生職災身故,此張保單理賠金可能卻要自己的配偶與交惡的兄長分配?!
所以不同的狀況有不同的順位規定,茲舉例如下,請參考(表二)。

▼各種不同繼承順位規定說明表(表二)

文/兩岸CFP講師 林東振《弄不清楚繼承規定,恐埋下紛爭的未爆彈!?》
※ 本文章非經原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※
● 延伸閱讀
「資產傳承」是每個家庭都會面對的課題,要怎麼做事前規劃才能確保移轉順利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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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以不同的狀況有不同的順位規定,茲舉例如下,請參考(表二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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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兩岸CFP講師 林東振《弄不清楚繼承規定,恐埋下紛爭的未爆彈!?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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